问律师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前提下,合同权利方将其依据合同一享有的债权通过协议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与受让人间就原合同债权的转让而订立的合同,广东经济律师,即为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的条件有三:一是存在有效的债权;二是债权依据法律和合同不存在不得转让的情形;只是债权人与受让人的转让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转让既可以是全部债权的转让,广东经济律师,广东经济律师,也可以是部分债权的转一让,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原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并末改变,只是权利义务的主体发生了变化。深圳有房离婚纠纷,就找张承忠律师。广东经济律师
问律师 房屋买卖“阳合同”中虚低的价格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厦门泰吉运动器材有限公司诉骏士(厦门)日用品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房屋买卖双方为逃避税收而签订“ 阴阳合同” ,并以价格虚低的“ 阳合同” 办理产权过户,损害了国家利益,相应价格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阳合同” 的其他条款如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继续有效;继续有效的条款与“ 阴合同” 对应条款不同的,应认定为对“ 阴合同” 相关内容的变更。案号:(2012 )海民初字第2192 号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 总第83 辑(2013.1) 宝安公司律师代理深圳找投资合同纠纷律师,就找张承忠律师。
问律师 一对夫妻向法院起诉离婚,在财产分割时,面对男方突然冒出的150万债务,女方也有点糊涂,不过她是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糊涂,对多出来的债务可不糊涂,庭审当场就提出了异议。那么,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与一方债务?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了满足夫妻双方共同的生活需要所欠的债务。也就是说支付夫妻共同生活支出欠下的债务,包括生活必须的消费、夫妻共同经营产生的债务等等。
一、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就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律师 二、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什么?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下列财产: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赠与一方的除外。 5、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机取得的收益 6、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公积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之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那么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呢? 张承忠律师专业于民商事案件代理。
问律师 诉中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裁判能顺利实施,保证将来作出的裁判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在必要时依职权决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 其适用也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存在各种主、客观因素可能使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难以或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其程序条件是,当事人向受诉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进行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3、诉前财产保全与诉中财产保全的区别。,提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也包括对民事权利负有保护责任的人。 深圳发生大额经济纠纷怎么办,就找张承忠律师出谋划策。光明专业律师哪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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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律师 1、折价。夫妻只有一套房产的,离婚后房产归夫妻一方所有,获得所有权的一方支付另一方房屋折价款;夫妻有多套房屋的,也可以对多套房屋按照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 2、变卖。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将诉争房产在市场上出售,然后依法分割卖房款。变卖在夫妻离婚诉讼中很少遇到,其主要原因在于变卖需要夫妻双方均同意出售为前提。 4、赠与。离婚诉讼案件中将诉争房产进行赠与处理。 5、放弃。离婚房产分割诉讼中,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如何行使均为当事人的自由,夫妻一方放弃分割夫妻共有房产,只要意思表示真实,法院一般都会确认。广东经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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